時間:2021/6/25 18:20
地點:國道一號北上268.8K處
天氣:陰雨綿綿、天色昏暗
故事:因視線不良,國道上充斥著詭譎不安的氣氛,突然間,車子底盤被一異物敲出巨響,沒有顛簸,也沒異狀,所以不做他想,一路開回家。隔兩天國道警察通知我到斗南分隊做筆錄,說是我壓到東西,彈起撞到後面的右側來車,造成該車有些受損,可能要索賠。詢問可否就近處理?最後是到離家近的新市分隊報到(6/27黃昏,百忙中迎著驟雨前往)。警察出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,細雨紛飛中只見我的右前輪壓到一根細長鐵條,迎面擦過該車的引擎蓋,承辦員警事不關己地說該車是TESLA,維修費用可能不便宜,且依據交通法規,若我找不到掉落物的主人,只能認賠,我因只保強制險,心裡難免有些忐忑。
因應:先是詢問 Toyota 業代,說法與國道警察一樣,可我認為很不合理,行駛國道又不是沒繳通行費,維護單位有責任給我們一條安全的路開,雖說駕駛必須隨時注意路況,但那細長鐵條就像是國道上常見的路面小刮痕,昏暗視線下肯定十之八九的人都看不到或無法避開,且真要一車賠一車,國道警察難道不用想辦法查出鐵條是哪部貨車掉落的?上網查閱相關資訊,得到以下幾個重點:
- 只有車損人沒事,求償只能透過民事。民事規定只有「故意」或「過失」導致車禍的人才需要賠償。以這次案例來看,我車輾過鐵條導致他車受損,他車因找不到掉落物主人,只好找前車求償。但是,如果警方或法院調查後,證明前車是無過失的,例如當下無法閃躲,也有注意前方狀況,求償便不成立。話雖如此,假如受損車主堅持索賠,國道警察又不積極找出掉落物車主,我還是得面對煩人的求償程序,或者認賠了事。
- 強制險只保車外人及乘客(不含駕駛本人),保險範圍相當有限,因此當天晚上就上網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以免夜長夢多。此外,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當初只配給8G記憶卡,想調閱兩天前的影像已因覆蓋而不可得,故馬上換一片64G的,經此事件才意識到行車記錄器的重要。
結語:行走江湖難免遭遇橫禍,開了20幾年的車,從沒遇過「做筆錄」這件事,值得慶幸的是這次只造成他車些微受損,萬一對方一個失控造成更大傷害,比如人受傷甚至...,真的不敢往下想,感謝老天爺的保佑。事發至今已過了一個月,還沒收到國道警察的判決書,不知是處理效率差,還是就此不了了之,希望是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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