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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朝馬國民運動中心」是台中市的首座運動中心,去年底開幕至今第一次造訪,有興趣的是它的溫水游泳池,但票價$90沒想像中親民,人潮也比想像中多,短期是不會想要去的。
朝馬運動中心離家僅2公里,緊鄰著朝馬足球場及潮洋公園,是一處綠意盎然、充滿生機的地方,運動時可隔著落地窗望向那廣闊的藍天綠地,讓運動也可成為一種享受。今年底還有一座「南屯國民運動中心」即將開幕,一樣是離家僅2公里,只不過一座在家的北邊;一座在家的南邊,騎上腳踏車很快便可抵達,這是唯有住在大都市才能享有的福利(或可稱為奢侈)。
但運動為什麼要花錢?甚至人多的時候還要排隊等候?現代人常常連衣服都懶得手洗、幾分鐘爬樓梯便可抵達的樓層也非得要坐電梯,能假手機器的工作就絕不浪費一分力氣,四體不勤之後,再花大把鈔票去運動...,總而言之就是不夠務實。或許這樣的講法有些不合情理,許多運動確實是需要場地,甚至是生活中社交的一環,但進一步細想,做有效益的事一定得動用有形資源嗎?哎呀!一不小心又像是在說教了,就此打住。
不過政府設立運動中心我是深表贊同,其一是運動人口足以支撐其營運,不會搞到最後成了蚊子館,其二是運動可以間接提升國力,尤其是看到許多孩子沈迷於掌上的小小螢幕時,多麼希望他們是在運動場上汗水淋漓,這部分政府或許可提供獎勵,就像孩子們以前所熱衷的「閱讀認證」一樣,有了獎勵作為誘因,久了便可養成習慣,甚至帶動風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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